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製改革的若幹意見,按國家發改委部署,在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依據《價格法》等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審核,國家發改委審定,對我省2015年版定價目錄進行了修訂。
一、 修訂基本情況
(一)修訂亮點:一是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的價格機製。“能放盡放、應放全放”,同時體現區域性或屬地管理更加便捷有效的特點,我省政府定價範圍在2015年縮減67%的基礎上再次削減31%,且近60%授權地方政府管理。目前全省保留定價內容31項,我省是全國政府定價範圍最少的省份之一。
二是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全部納入定價目錄,行政事業性收費繼續按照現行辦法管理。政府定價(定費)全麵實現清單動態監管。
三是省、市、縣(含縣級區)定價權限劃分更加明晰。
(二)修訂主要內容:一是放開或取消13項。分別為:渡口車輛過渡費標準;省內地方國企全資及控股鐵路、地方國企和央企各占50%股權鐵路貨物、行李運價率;鐵路專用線貨物運價率、共用收費;道路班車客運運價率、燃油附加費標準;道路班車客運票價;城市道路上利用貸款或集資籌款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標準;有線電視安裝費;公益性公墓價格;律師服務(部分)收費;供水、供電、供氣延伸服務收費;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排氣汙染檢測收費;食鹽價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
二是下放2項。分別為:公辦中專、技校住宿費標準,和部分授權武漢市定價內容。
三是移交3項。分別為:汽車客運站站務費標準;農村道路客運票價標準;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共3項移交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製定。
四是修改定價內容或備注欄說明20項。主要為文字表述更加規範或定價內容更加明確或省市縣定價權限劃分更加清晰。
二、強調事項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湖北省定價目錄》的規定行使定價權,不得越權定價、超範圍定價。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放開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及依法“曬成本”工作,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格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行“兩隨機、一公開”,推進行業價格誠信體係建設,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價格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進一步強化上下聯動、部門協同、行業自律,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放得活,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加快完善市場決定價格機製的形成,為市場主體添活力,為人民群眾增便利。